【聯合報╱本報記者/周美惠】 2010.05.02 04:06 am
今年春節,台北當代藝術館前方的廣場豎起一座狀似古鐘的雕塑,鐘的下方高懸一名金色裸男,乍看如同上吊的屍體;途經於此的民眾尚得從裸男的生殖器底下經過,深感詭異的民眾因不堪驚嚇,向民代投訴,引來議論紛紛。 原來,這是台北當代藝術館為大陸藝術家張洹舉行的「阿彌陀佛」個展,特別設置在廣場上的大型雕塑,這是張洹以自己的軀體為雛形所做的創作。
自覺無辜的當代館發出聲明強調,張洹的作品雖帶來視覺震撼,但有和平及祈福的寓意,「張洹的藝術成就廣獲世界各大城市肯定、邀展不斷,各地民眾迴響熱烈…台北市民的文化素養,已可與其他大城市相匹敵,當代館肩負著教育及前瞻的使命,希望能全面提升台灣民眾對當代藝術的包容與鑑賞水平。」言下之意,似乎是台北市民「少見多怪」了。 無巧不巧,紐約市最近也發生一起公共藝術設置紛爭。英國雕塑家Antony Gormley最近將31尊以自己為原型的真人大小雕塑設置在紐約的路旁、人行道及屋頂、壁架等處。 由於這批真人大小的雕像有些狀似要跳樓,引起紐約市民恐慌,報警的電話大增,儘管警方一再強調,這些是雕塑,而非悲傷欲絕、想要輕生的真人,但報警電話依舊讓警方應接不暇。 很不幸地,在這一系列公共藝術展剛開幕不久,一名耶魯大學學生從這批公共藝術設置地點之一的帝國大廈一躍而下。
Antony Gormley過去也曾在倫敦街頭創作過類似的藝術,他強調自己的創作是「對紐約市的驚嘆歡呼」。如果觀者因而聯想到自殺或死亡,那就是對進化的負面解讀了。 看來身處國際藝術之都的紐約市民,對這類型具爭議的藝術品的解讀並沒有比台北市民高明,他們的反應甚至更加激烈。 對藝術家而言,本著一片善意,卻未能獲得正面回應,當然很委曲。但這得回歸公共藝術的本質,其中最重要的精神之一是「公共參與」,當藝術家的創作被擺置在街頭,它勢必就得接受群眾的「檢驗」。
群眾回報的正、負面情緒雖然非關藝術品的真正價值,一件深受群眾喜愛的藝術,未必較觀眾厭惡的藝術來得高明。然而,街頭是殘酷的,公共藝術的設置者往往得為此付上政治責任,街頭不是美術館,在設置公共藝術之前,若單從「純藝術」的角度思考,可能得等著承受觀眾的反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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